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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黑河市招商引资奖励意见的通知
来源: | 作者:hhszsj | 发布时间: 2747天前 | 654 次浏览 | 分享到:
黑市政办字〔2012〕4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黑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黑河市招商引资奖励意见》已经市政府2012年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黑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鼓励在黑河市投资兴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对新上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给予政策优惠,具体如下:
  一、企业用地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市财政比照土地出让金本级净收益部分的80%投入给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二、土地使用税前4年,市财政将地方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
  三、新上项目投产后,市财政依据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所得税地方级收入部分,投资2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第一年按100%、第二年至第三年按50%比例投入企业;投资5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1亿元),第一年至第二年按100%、第三年按50%比例投入企业;投资1亿元以上,第一年至第三年按100%比例投入企业。
  四、对从事外经贸业务,缴纳增值税100万元—300万元(含3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企业,财政依据其缴纳的增值税额分别按10%、20%、25%比例投入企业用于扩大经营。每季度兑现一次,年终清算。
  五、在黑河口岸过货的外经贸企业,进口资源类商品免收价调基金;在黑河纳税的企业,年进口货物1万吨以上的(含1万吨),每万吨(按整万吨计算)给予2万元奖励。
  六、黑河口岸进口货物1000吨以上通过铁路运输的,运费与国铁同价,其运价的国地铁差额部分,黑河铁路(集团)公司承担50%,市财政补贴50%,由铁路部门凭进口企业提供的海关报关单、林业部门出具的运输证明、铁路运输货票每半年向市财政局申请补贴,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据实补贴。铁路部门优先安排进口企业运输车皮计划。
  七、从事高新技术、俄罗斯市场开拓、能源资源合作开发等投资亿元以上的重点产业项目,除享受以上政策外,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八、从事矿产资源开采企业不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本优惠政策适用范围为市本级、爱辉区、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和黑河市农林产品加工园区。
  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黑河市招商引资奖励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招商引资奖励机制,充分激励和调动全社会招商引资积极性,对新上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型项目引荐人给予奖励,具体如下:
  一、引进世界500强的引荐人,自企业投产纳税后,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引进项目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开工建设的,市财政给予引荐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三、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工项目引荐人,自项目投产之日起,由市财政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优惠政策期满后,给予引荐人按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连续奖励三年。
  四、引进其他优化我市经济结构作用明显、增加就业岗位较多、对财政贡献较大的项目,可以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更高奖励。投资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视投资情况,参照本意见执行。
  五、以上引荐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部门、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本意见适用范围为市本级、爱辉区、黑河边境经济合作区和黑河市农林产品加工园区。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