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经济合作促进局“四零”承诺服务创建标准
一、服务受理零推诿
1、严格执行首席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等制度。
2、在黑河市经合局招商网站面向社会做出“四零”服务公开承诺,公示市经济合作促进局行政审批办理事项、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公布市经济合作促进局行政审批事项咨询电话:0456-8261182。
3、窗口设置岗位牌,工作人员佩戴身份牌,做到岗责分明、精准服务。
二、服务方式零距离
1、推行网上申报服务,在“黑河市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网站进行申报、受理、审批等便捷服务方式。
2、服务窗口公布工作标准,在明显位置张贴和发布外资行政审批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和办理程序,提供外资备案相关咨询服务。
3、窗口工作人员做到仪表端庄、服务热情、文明有礼。
三、服务质量零差错
1、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准确无误开展工作。
2、建立服务日志基础台账,详细记录业务环节办理过程、受理时间、审核时间和办结时间,形成每项工作、每个环节的检查和复核机制,及时对存在问题纠偏整改。
四、服务结果零投诉
1、在窗口单位设置群众意见箱,主动接受监督,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456-8223638,对服务对象的合理投诉、意见和建议及时受理。
2、窗口单位要以全流程高满意为目标,切实提高服务质效。
黑河市政务服务中心黑河市经济合作促进局
窗口AB岗工作制度
为切实改进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树立优质、公正、高效、廉洁的窗口形象,黑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合局窗口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AB岗工作制度。
第一条 AB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相近岗位(即一个窗口内部)A岗负责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工作人员应顶岗的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实行AB岗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不因某工作人员的缺位、空岗,导致应办的服务事项缓办,急办的服务事项延误,以确保各项运作制度有效落实,同时,也是为了适应社会发展要求,培养一岗多能工作人员的需要。
第三条 AB岗的工作职责
(一)市经合局窗口确定AB岗,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现象。
(二)B岗责任人的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对A岗的工作认真负责,并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
(三)A岗责任人不在岗,必须提前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四)因特殊情况A、B岗均缺位时,窗口应安排熟悉窗口业务的人员顶岗。
(五)AB岗之间要相互传授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窗口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确保能相互顶岗,顺畅运作。
第四条 实行AB岗工作制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空岗、缺位,延误审批服务工作的正常办理。
第五条 AB岗工作制的实施,纳入岗位绩效考核办法。出现空岗缺位和A、B岗责任人顶岗时失职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窗口工作人员和首席代表的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黑河市经济合作促进局
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承诺制度
为了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更好的服务于投资企业,结合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实际,就涉及外商投资行政审批事项的许可、审批工作做出以下承诺: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自身修养,把努力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贯彻到外资行政审批工作的始终。
2、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市政府对外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展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不进行变相审批或超范围审批。
3、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决不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报。
4、所有审批许可项目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向社会进行公示。
5、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文件、材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情况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及时予以说明。
6、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努力提高工效率。市级权限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市经合局窗口要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即办件在一个工作日内即到即办;承诺件2个工作日内完成。需报省审批的,积极协调,2个工作日内报省审批。
黑河市行政服务中心黑河市经济合作促进局
窗口岗位责任制度
一、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在市经合局分管局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受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二、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本局行政审批规章制度和窗口工作制度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行政审批工作。
三、窗口工作人员主要承担材料受理、材料初审、发证、政策咨询等,对社会公众来信、来电、来人来访提出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给予答复,对情况复杂、影响重大、涉及面广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应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四、前台工作人员应当做到人不离岗,外出符合规定并予以登记,确需请假的,应及时向窗口管理部门汇报,局内代表安排人员做好顶岗工作,并履行请假手续。
五、前台工作人员实施AB岗制度,即A岗或B岗接收的申请,由该岗位负责全程跟踪联系,并向申请者提供必要的行政服务,直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六、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注重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
黑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济合作促进局
窗口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经济合作促进局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以下称进驻中心窗口),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首次依照职责接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进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了解政务、反映情况以及联系公务、履行协作职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应当指导办事人员填写有关申报所需的材料。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
第七条 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对于承办人不在岗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对接待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办理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以及首问责任人、承办人、联系电话、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 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九条 承办人应当认真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并将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回复办事人员。
黑河市经济合作促进局行政审批限时办结制度
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在规定时限和授权范围内办结巳经受理的事项。审批时限以工作日为单位。
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为市行政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开的承诺时限。
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从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济合作促进局窗口具体承办人(以下简称承办人)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四、窗口在受理事项申请材料后,立即将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省外资管理系统申报要求核定,如需补充或完善申请材料的,必须在2个工作曰内将情况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审批项目,应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准予审批的意见或决定。
五、承办人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对申请材料不齐,申请人能当场补正的,应当允许当场补正,同时办理受理手续;申请人不能当场补正的,受理承诺时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材料之日算起。
六、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事项,承办人应本着依法、便民、高效的原则,主动向申请人告知办理时限,在承诺2个工作日内时限内尽快办结,并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行政许可证照或批文。
黑河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济合作促进局
窗口行政审批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体现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加强窗口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实行审批办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是指当事人在行政审批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行政审批事项时,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申请条件、办理程序、所需申报材料及办理时间和期限等,并提供相关规范性资料。
二、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受行政审批事项咨询时,语言应当文明规范,态度热情主动,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详细准确地为当事人提供咨询服务。
(一)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对外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热情地向当事人指示或引导当事人到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对外服务窗口。
(二)对投诉事项,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热情接待并做好书面记录,书面记录内容包括投诉的具体事项、时间、地点、内容、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并及时转相关业务科室办理,被投诉对象为本审批科工作人员时,应要求该工作人员回避或向当事人做出道歉或解释。
三、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不熟悉业务以及其他任何借口,敷衍、怠慢和拒绝当事人。
四、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要根据工作实际,切实方便群众办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促进“一次性告知”制度的不断完善。